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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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离婚理由判决离婚很难
作者: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量:21
2002年7月,原告蒋某与被告杨某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系经人介绍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导致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特别是被告有吸食麻果的恶习(被告吸食麻果曾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甚至有时还对原告大打出手,双方还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我代理本案后,分析该案此时无任何证据支持,故我在起诉之前做了必要的调查。因为离婚案件若无法定的离婚条件,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决不离婚。为此,我多次与当地居委会沟通、申请调解,并到当地派出所调查被告吸食麻果的档案。在我的努力下搜集到被告吸毒和双方分居的证据。于是2011年7月13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后经该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