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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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件
作者: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量:0
2011年5月5日,原告杨某某驾驶其奔驰小轿车在武汉市洪山区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负全部责任。为此,原告车辆花费维修费约21000元。原告车辆与被告民安保险湖北某分公司已签订车辆商业保险合同(投了车辆损失险),原告依约多次向被告索赔却遭拒赔。后原告委托我代理索赔,我代理后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后该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上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