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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中署死亡索赔

作者: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量:0

  

2009年初,被告中铁十八集团某公司承接了部分武咸城际铁路施工工程,该公司于同年530日将路基附属工程分包给被告曹某某,被告曹某某雇佣了死者王某某等人施工。200971716时,王某某在施工现场因中署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委托我代理索赔,我接受代理后,首先于818向武汉市职业病防治所申请鉴定,结论为职业性重症中署致死。然后向当地政府和劳动局请求协调,但对方拒绝赔偿。并且当时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尸体火化,随时有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因此,这对于我的代理工作是极大的考验。我在为死者家属多方求助的同时,还对家属做不少维稳思想工作。最终在我的引导下,该案起诉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后经多方努力达成了赔偿调解。我在该案中防止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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