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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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作者: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量:0
2011年3月,被害人汪某某与被告人肖某某发生冲突,被告人肖某某将被害人推倒在地致死,被告人于2011年6月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被害人家属委托我附带民事诉讼代理。2011年8月,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40877.2元。但是,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后经我的努力下,申请洪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求助,争取到了一年两次每次10000元的司法求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