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张辉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社会抚养费

作者: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量:0

  

20093月,原告黄某某、邵某某不服被告湖北省公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公计生征决(2008)第06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5万元的决定,我接受委托代理后,先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之后提起行政诉讼。经我的争取下,双方通过和解以征收社会抚养费5000元,原告撤诉结案。

张辉律师

张辉律师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186-2177-3253

在线咨询